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调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十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达到学院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填报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我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艺术类专业在我省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术科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学院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