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中职本科、师范类高职院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师范类高职院校录取专业包括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3所院校提前面试的专业。
1.投档要求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总分加照顾分达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取当年各县市区平均值,下同)下60分以上。(注:1.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分,要求达到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上;2.被提前批职业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参与后续的录取,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录取办法
实行提前批录取。根据各中职本科、师范类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信息公布
各中职本科、师范类高职院校录取结果按时在“招生信息平台”公布,方便考生及时查询录取结果和进行下一批次录取工作。
(二)非师范类高职院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投档要求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投档分达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下60分以上,其中艺术、体育等特殊职业领域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办法
非师范类高职院校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顺序优先录取:
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
②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按1:1投档录取。
3.补录流程
非师范类高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将在宁德教育网“公示公告”栏目公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高职院校申请补录。高职院校按照我市的录取办法进行自主补录,补录名单及时报送我局审批。
已投档五年制高职院校的考生视为已录取,若放弃录取,不得重新录取其他高职院校,只能参加中职批次录取。
4.录取信息公布
各高职院校录取结果按时在“招生信息平台”公布,方便考生及时查询录取结果和进行下一批次录取工作。
(三)中职学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中职学校招生对象为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初中毕业生,按照各中职学校专业计划数、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按1:1投档。
2.中职学校根据投档名单通知学生5天内到校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录取名单确认后,在“招生信息平台”上公布。未按时报到的学生,视其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可进行自主补录。